• 【个人和社会之间的权力界限】一、个人的行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,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,不必向杜会负责,他人对于这个人的行為不得干涉,至多可以进行忠告、规劝或避而不理。二、只有当个人的行為危害到他人利益时,个人才应当接受社会的或法律的惩罚。社会只有在这个时候,才对个人的行為有裁判权,也才能对个人施加强制力量
    0 0 0 12 拷贝 二维码 《论自由》
《论自由》[17句]的其他句子